(🕵)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(rén )身损害赔偿(😦)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“依法应(🚰)当参(cān )加工伤保险统(🛵)筹的用人单位的(de )劳动者,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(sǔn )害,劳动(🕜)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(🛅)位承担民事(shì )赔偿责(🥤)任的,告知其按《工伤(shāng )保险条例》的规定处理;因用(yòng )人单(🤔)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(láo )动者人身损害(🥦),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,人(rén )民法院应予支持(🤪)”之规定,参(cān )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(zhàng )统筹的劳(👟)动者,因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的,按相关职业(🦊)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(🐓)理;因企业以外(wài )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(hài ),劳动(👖)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(péi )偿责任的,人民法(⛎)院应予支持。具体赔偿项目上,本案的一次性(xìng )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(📬)偿金,属(shǔ )于涉及身体、健康、生命权益等(děng )受到损害无(😀)法用金钱衡量的赔偿项目,不能以受害人获得(💙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(🚓)轻或者免除第三(sān )人应承担的残疾赔偿金。
在深圳,这(📉)只是个开始,继首批(pī )30个应用场景成功对接后(📇),深圳国资系统正在全面梳理市属国企200多(duō )个潜在场景。第二批50个精(🕋)选场(chǎng )景即将推出,为更多民营企业提供宝贵的实测机会(🌧)。
一审(shěn )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(🌃)偿金等;某物业公司(💂)不服,提起(qǐ )上诉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(sù ),维持原判。
(🈹)基本案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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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本次活动既是传统的(🏻)‘面对面’,也可以称得上是一(yī )次职业教育的微论坛。”陈群(qún )表示(🤖),希望民盟盟员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民盟历史,以民盟先(xiā(⏺)n )贤为榜样,把个人奋斗和服务社会有效结合起(📜)来,在推动民盟事(shì )业(🥓)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。同时(shí ),找准建言献策的切入点,积极(🏼)(jí )参与民盟开展的课题研究,立足自身实践和(🌄)专业特长参政履职,形(🔹)成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。
典型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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