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(🖕)型案例
(🦒)签审丨蔡耀远
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“业务(👈)有关工作”,应(⬅)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,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(🌏)等因素综合(🏴)审查认定——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(gōng )司责任保险合同纠(👴)纷案
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(💳)律若干问题(🐉)的解释》第三条“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(🎦),因工伤事故(🔑)遭受人身损害,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(⬇)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,告知其按《工伤保(bǎo )险条例》的规定处理;因用人单位(🎠)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,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(🤕)承担民事赔(🈲)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之规定,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(🙇)害保障统筹(📺)的劳动者,因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的,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(👃)规定处理;因企业以外的(de )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,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(📒)担民事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具体赔偿项目上,本案的一(🌪)次性伤残补(🔺)助金和残疾赔偿金,属于涉及身体、健康、生命权益等受到损害(🌴)无法用金钱(🥗)衡量的赔偿项目,不能以受害人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轻或者(✖)免除第三人(rén )应承担的残疾赔偿金。
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特别提(🌌)出“四个稳”的工作要求:着力稳就业、稳企业、稳市场、稳预期(🏫)。这是中央首(🤮)次将“稳企业”明确列入经济工作重点。
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(🀄)与某运输公(🤦)司存在劳动关系。某运输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判(pàn )决驳回(🧚)上诉,维持原判。
基本案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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