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促(cù(🚐) )进(jìn )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。在(zà(🔶)i )总(zǒng )则中明(🔊)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党的领(lǐng )导,坚持(📻)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(huì )主义制度;(🕛)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坚持“两个毫(⏸)不动摇”;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(💚)(jué )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。明确规定民(mín )营(🍘)(yíng )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进中国式(🚽)现代化的生力军,是高质量发(fā )展的重要基础,是(🤹)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(zhǔ )义现代化强国、实(🤙)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。明确促进民营(🥃)经济持续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,是国家(jiā )长(🚮)(zhǎng )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;更好发挥法治固(gù(🎹) )根(gēn )本、稳(👤)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坚持平等(děng )对待、公(🏘)平竞争、同等保护、共同发展的原(yuán )则,促进民(🆎)营经济发展壮大。
可以携带,但禁止在车站和(🔌)铁路沿线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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