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结果及理由
图为:众多游人(🤥)在宋城(chéng )游览。中新社发 杭州宋城 供图
在邻(lín )近长滩港的美(⚓)国第一大集装箱港——洛(luò )杉矶港的情况同样严(🌞)峻。
一审法院判决(jué )某保险公司赔偿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(♎)(jīn )7.1万元。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法院生效(🦅)裁判认为,本案(🎚)主要争议焦点为(wéi )案涉保险事故是否属于雇主责(⭕)任险附加(jiā )个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,即(🏰)(jí )外卖骑手阚(🚚)某办理健康证明是否属于保(bǎo )单“特别约定”载明的(🍮)从事“被保险人业务(wù )有关工作”。认定“被保险人业务有关(guān )工作”,应(🥇)当结合被保险人经营范围、劳动者工种、所从事(💬)有关工作对于其完成业(yè )务工作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受企业指派(🛎)等(děng )因素综合考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(pǐn )安全法(📳)》第四十五条规(🛄)定,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(🌔)员应当每(měi )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(kě )上岗工作。因(♌)此,健康证明是包括餐饮(yǐn )外卖配送人员在内的餐(👴)饮工作人员必须办理(lǐ )的证件,是否办理健康证明与外卖骑手(shǒ(⏫)u )主要工作紧密相关,直接影响其后续能(néng )否实施接(📓)单配送行为。另(🖌)外,本案中阚某前往定点医院办证亦是受某餐饮配(👯)送公司(sī )指派。因此,阚某办理健康证明应当属(shǔ )于从事与某餐饮(🔙)配送公司业务有关工作(zuò ),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致人(🚖)损害事故属于案涉(shè )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,某保(🔍)险公司应当依照保单约定赔付某餐(cān )饮配送公司(🍳)保险金。
典(🙄)型意义
Copyright © 2009-2025